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4-12-17 11:2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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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协会会员会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会费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第三条 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一)个人会员
1.每年缴纳100元;
2.拖拉机安全互助个人会员每年缴800元;
3.联合收割机安全互助个人会员每年缴纳1500元。
(二)单位会员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500元整。
第四条 会费交纳期限和办法
(一)《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前。
(二)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应于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三)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通过“农机安全互助APP”缴纳。
第五条 会员会费的使用办法
(一)协会收取的会员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其使用范围包括:互助补偿金及办公、宣传、劳务费、专家顾问咨询合作服务费及农民会员代表会议期间误工补贴,组织会员考察,召开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常务理事以及会员等参加与行业有关的专题研讨会的会议费开支 。若政府补贴会员会费,则会员个人交纳的互助会费与政府补贴互助会费比例分摊互助补偿金支出。
(二)交纳100元年度会费会员,持合法有效证件驾驶操作农机作业时发生事故,造成意外伤害和损失的按互助条款约定获得补偿;导致本人亡故或伤残的将获得一定的救助金。亡故救助7万元,1至6级伤残救助5至2.5万元。
(三)会员个人交纳的安全互助会费节余部分归全体安全互助会员所有。以权益积分形式体现,权益积分可抵会费。
(四)在确保协会日常业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安全互助会费可用于会员发展恢复生产的短期借款。具体按照《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会员借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政府补贴安全互助会费及社会捐赠节余部分,留存归协会发展基金,不进入会员权益积分。
(六)协会收到的政府财政补贴、捐赠者捐赠,应按照政府规定的使用原则、范围或捐赠者的意愿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接受政府及捐赠者的监督,并向会员公开。
(七)财务管理按照当年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交纳的会费,结余做为安全互助基金,按县区分户储存、逐年积累,以备后用。
第六条 年初应编制财务预算,年终进行财务决算,经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开,以接受监督。
第七条 协会会员会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稽核。因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或玩忽职守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2年3月3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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