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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 农用无人机分会章程
时间:2024-12-17 11:2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分会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经销商、拥有者、操控员、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的分支机构之一。
第二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组织联络会员、反映会员意愿、维护会员权益、保障作业安全,发挥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现代农业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使用和操控人员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等;
(二)开展会员培训,提供会员咨询服务,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
(三)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用行业调查研究,创新安全生产经营模式,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组织会员互助共济,为会员的财产生命提供补偿;
(五)为会员提供行业资讯、信息服务,飞行安全咨询,法律、法规指导服务;
(六)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农用无人驾驶航空题应用团体标准和操作技术规程,开展与分会有关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承担协会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分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销售、教育培训、飞防组织等企业和相关社会团体。个人会员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者、操控员和关心、支持行业发展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  会员须具备的条件
本会会员除必须具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履行会员义务。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分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分会的活动;
(三)获得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分会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分会有权对不参加本分会活动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会员,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审查和修改分会章程、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二)选举产生分会委员单位,组成分会委员会;
(三)制定和修改分会会费标准;
(四)审议分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分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分会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审议委员单位的临时增补和变更;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讨论并决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分会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分会的主要负责人,分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是:
(一)召集并主持会员大会和分会委员会;
(二)组织贯彻会员大会和分会委员会的决议,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三)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五条  分会秘书处为常设机构,设在省农机安全协会秘书处。
第十六条 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执行会员大会及分会委员会的决议;
(三)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  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任期为4年,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会费;
(二)团体或个人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分会不单独设立财务,由省农机安全协会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分会经费遵照“勤俭节约”的原则,用于本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分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23年7月29日第一届一次分会委员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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