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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 跨省作业机手分会章程
时间:2024-12-17 11:2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的指导意见,提高跨省农机作业效益,发挥农机先进生产力的作用,保障粮食丰收归仓,结合跨省作业机手的需求,根据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章程,成立本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是由农机合作社、农机拥有者及农事服务组织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是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的分支机构之一。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为会员提供跨省作业信息,实现订单作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愿,彰显跨区作业会员的优质服务品牌。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分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机收减损等方面的培训;
(二)新设备、新技术等宣传推广、田间演示;
(三)开展农机安全互助、事故救援等服务;
(四)提供作业信息服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经验交流,反映会员诉求;
(六)相关生产资料的团购;
(七)协助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开展农业生产减灾救灾工作;
(八)承担有关部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
(九)承担协会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农机合作社、农事服务组织等。个人会员是组织观念强、服从调度、驾驶操作技能精的农机拥有者或在跨区作业方面经验丰富的人士。
第六条  会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履行会员义务。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分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分会的活动;
(三)获得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分会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分会有权对不参加本分会活动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会员,予以劝退或开除。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审查和修改分会章程、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二)选举产生分会委员会委员,组成分会委员会;
(三)制定和修改分会会费标准;
(四)审议分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分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分会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审议委员单位的临时增补和变更;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讨论并决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分会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分会的主要负责人,分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是:
(一)召集并主持会员大会和分会委员会;
(二)组织贯彻会员大会和分会委员会的决议,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三)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 分会秘书处为常设机构,设在省农机安全协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  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执行会员大会及分会委员会的决议;
(三)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  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任期为4年,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会费;
(二)团体或个人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分会不单独设立财务,由省农机安全协会协会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分会经费遵照“勤俭节约”的原则,用于本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分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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