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农机办发[2012]25号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2]2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陕西省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陕西省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2]23号)精神,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农机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机经营者和驾驶人遵规守法意识,提高农机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建立农机安全生产执法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的部署,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特点,“打非治违”的重点是: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 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5月)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当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要督促基层单位和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8月)
各地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不同“非法违规”现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对于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未检验参加农机作业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规发放牌证、谎报、瞒报事故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检查抽查阶段(8月)
各地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农机局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督导检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
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巩固和提高专项行动成果,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深化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的具体措施,是遏制和减少农机事故的保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该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提升农机“三率”、农机“安全生产年”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得力措施,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市要加强对县区开展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导向作用,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采取专栏、专题、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机手和农民群众进行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农机户、合作社和农机维修企业广泛参与,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部门协作,大力整治。各地要及时将此项工作向当地政府汇报,由政府协调农机、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农机驾驶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在全社会形成农机安全监理、公安交警联合执法的震慑作用。
(四)加强沟通,做好总结。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研究探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各市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总结,分别于5月25日和8月31日前将本地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报省局安全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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