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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互保体制机制与监管座谈会在京召开
时间:2014-12-22 16:4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014年12月18日,农机互保体制机制与监管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来自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中国农机安全报社、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湖北、湖南、河南驻马店市等农机互助保险试点单位的领导、专家出席座谈会。
    会议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文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互助合作保险。保险机构与农业主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等重要指示为指导,结合2009年以来四省一司(陕西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南驻马店市农机部门+协会、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开展农机互保试点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与监管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刘俊处长作了重点讲座,他首先对农机互保试点工作表示赞赏。同时,系统介绍了国内外相互保险立法、发展情况和保监会正在为此做的工作。他说,相互保险(也叫互助保险)作为传统的、主流的和有生命力的保险组织形式(包括相互保险公司、行业性、区域性保险互助社、互保联盟等),在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以及国际保险市场格局中三分天下有其一,拥有重要地位和作用。2012年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ICMIF)统计,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1.22万亿美元,市场份额从2007年的23.4%增长到了2012年的26.7%,覆盖人群近8亿人。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7.7万亿美元,雇员超过110万人。此外,相互保险具有普惠性、补缺性、促转型、树形象的特殊社会功能,对提高民生幸福指数、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创造稳定和谐社会环境,提振经济发展质量大有好处。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相互保险尚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发展潜力巨大,市场空间广阔。
    目前,为促进相互保险发展,保监会正在研究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点办法〉,加快推进立法工作,明确发展形式、明确监管思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接下来,当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农业互助保险可以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一样获得各级财政补贴。农业互助保险营业税和所得税基本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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