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
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有关部署,在《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4]64号)基础上,经商省级有关部门,现就进一步做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
在国家确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15类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农机基础上,我省结合实际,将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果蔬分级机、果蔬清洗机、水果打蜡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捆机、犁、田园管理机、茶叶捻揉机、茶叶炒(烘)干机等12类农机一并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二、资金安排和补贴标准
优先使用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和省级配套资金,支持纳入补贴范围的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以及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购置补贴。在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及配套资金用完后,可使用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方向)及省级配套资金。
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陕西省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中相应标准执行。
水稻抛秧机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报废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报废补贴,均以购置新机具设备为前提。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衔接。各市区要管好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配套资金,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及时发现并会商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报废并更新同类机具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理机构与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机构要及时沟通信息,确保信息对称。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优化便民服务。各市区要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要提高审核效率,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门回收和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区要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鼓励根据拆解能力分类认定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增加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数量,提升回收拆解能力,同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鼓励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探索提升补贴资金兑付效率新路径。要紧盯关键环节,确保机具来源清楚合法,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
(四)及时反馈进展。各市区要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完成录入和审核,及时完成已审核资金的兑付工作,并将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台套数、报废并更新台套数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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