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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拖拉机交强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时间:2016-10-28 13:41来源:汉台区农机推广与安全监 作者:刘军 点击:
 
    摘要: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大力开展,拖拉机拥有量快速增长,作业范围不断拓宽,操作人员数量持续增多,农机安全隐患日渐突出,农机事故发生后,给人民生命财产成了较大损失。农机驾驶员投保的交强险难易低御第三者死亡赔付,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付远大于收益,给保险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因此,从体制上急需完善拖拉机“交强险”保费界定标准,以利于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作者就汉台区拖拉机交强险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找出了存在问题,并依据自己多年从事农机监理工作的经验,并提出几点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交强险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一、汉台区拖拉机交强险的发展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6年8月,汉台区拥有拖拉机867台,拖拉机大多数都属于“兼运输型”拖拉机,农忙时开展农田作业,其它季节进行道路运输。参保交强险“兼运输型”拖拉机592台,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台支公司承保。592台也全部参加了陕西省农机互助保险。其中,田间作业拖拉机106台,没有投保交强险,但是,全部参加了陕西省农机互助保险,田间作业填写《陕西省农田作业拖拉机申告书》,只限于在田间作业,拖拉机不能从事道路运输及上道路行驶。农机手投保的交强险,发生事故后,给机手自身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机手赔付经济负担。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颁布实施,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汉台区于2004年至2009年对大中型拖拉机(14.7千瓦及以上)每年投保交强险560元,小型拖拉机(14.7以下)每年投保交强险400元,由汉中市多家保险公司承保。
2007年,农业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实施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07〕6号)规定:拖拉机“兼运输型”保费标准每台60元-90元。汉台区于2010年开始按照“兼运输型”拖拉机的保费标准每台90元执行,交强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2万元,全部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台支公司承保,其它保险公司拒绝承保。
二、存在问题
    (一)保险公司“搭车收费”
    近三年来,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汉台支公司开始了“搭车收费”,要求拖拉机驾驶员投保交强险同时,还必须投保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150元,否则,保险公司拒绝承保交强险,给驾驶员造成经济负担,使得个别驾驶员心理上无法承受,经济上无力承担,面对如此乱象,个别拖拉机驾驶员只能拒保走人。
    (二)保险公司欲提高费率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汉台支公司以汉台区拖拉机数量少、保费低,出险后赔付高,承保拖拉机交强险业务处于亏损状态为由。2016年年初,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汉台支公司欲将拖拉机交强险费率由每台90元提高到560元。保费提高加重农机户经济负担。2016年3月,汉台区有一个农机手在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汉台支公司购买交强险,被要求按照每台560元投保交强险,后经汉台区农机中心领导去保险公司进行询问沟通,提出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保监会和国家农业部制定的拖拉机交强险每台90元执行,予以制止。
今年由于汉台区农机中心领导出面协调干预保险公司不涨保费,但不能保证以后不涨保费,这是今后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拖拉机交强险赔付远大于收益,其它保险公司拒保
    中国保监会与国家农业部制定的“兼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保费费率有些偏低,赔付大于收益。一般一辆汽车的投保费用都在1000元左右,而拖拉机的保费只有每台90元。据调查,近三年来,汉台区拖拉机每年发生3一4起以上第三者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按照交强险赔付标准,死亡一人赔偿金额每起12万元。例如,汉台区2015年共发生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24起,其中死亡事故4起。汉台区每年办理交强险拖拉机700台左右,保费收入仅6万元左右,赔付远大于收益,这也是汉中市有二十几家保险公司,只有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汉台支公司一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其它保险公司拒保拖拉机交强险的原因。
    (四)投保不方便农机手
    保险公司与投保农机手之间的关系难以协调。投保手续烦索,入户登记拖拉机必须开到汉台保险支公司,人机合一照相,保险公司在城区,拖拉机又不让进城,机手来回跑路,机手们的怨气只能选择投诉或拒保。
    (五)交强险问题与农机监理执法困境
    交强险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汉台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一是将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置于两难境地,若依法不为未参保“交强险”的“运输型”和“兼用型”拖拉机办理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致使农业机械“上牌率”和“检验率”低,则可能被追究农机监理机构执法不到位甚至不作为的责任;若为这些拖拉机办理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则将被追究违法行政责任。二是“交强险”乱象不仅使“运输型”和“兼用型”拖拉机无法参加牌证管理,而且影响到整个农机安全执法氛围。广大农民机手误认为“运输型”和“兼用型”拖拉机都可以无证使用,“农田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就更不用办证和参检了,这是农业机械牌证管理“三率”低的一个主要成因。三是部分无牌无证拖拉机安全技术状态不合格,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操作技术不达标的驾驶人参加作业,构成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隐患。四是“黑车”现象影响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对于无牌照的肇事逃逸拖拉机,没有投保交强险,很难追逃,引起了受伤人和死亡人上访政府事件发生。
三、对策建议
    (一)科学界定拖拉机使用性质
    农业部与保监会制定的“运输型”、“兼运输型”、“农田型”拖拉机界限模糊,实践中难以界定。建议农业部联合保监会尽快科学制定“运输型”、“兼运输型”与“农田型”拖拉机界定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拖拉机使用性质的不同,制定几档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标准,报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农业部备案,为规范保险公司的拖拉机交强险业务提供依据。制定保费标准时应兼顾农机手与保险企业双方利益,体现支农惠农原则。
    (二)将拖拉机交强险纳入财政补贴范畴
    建议省农机主管部门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使国家惠农政策惠及拖拉机交强险和农机互助保险。由政府财政安排政策性补贴农业机械保险专项保障资金,分别拨付承保单位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参保的农业机械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为广大农民机手排忧解难,引导他们积极参保,有效提高其抗御事故风险的能力,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民平安致富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农机事业健康发展。
    (三)增加拖拉机商业险种
    建议中国保监会与国家农业部应尽快制定“兼用型”拖拉机商业保险,除了投保拖拉机交强险外,让农机手自愿选择商业保险,在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死亡赔付分别设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几档。在现实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死亡赔付都在60万元以内,有些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死亡赔付已经超过60万元,投保一份交强险难易低御交通事故第三者死亡赔付金,农机手自愿选择投保商业保险,机手发生事故后能够真正减轻赔偿负担,给农机手多一份保障。
    (四)完善农机互助保险险种
    建议陕西省农机互助协会完善农机互助保险的商业险险种类,不只限于机身险、驾驶员险、辅助人员险、第三者险,应当制定科学实用的商业保险20万元、50万元、80万元等更高的商业险种,让农机手对农机互助保险更有吸引力,成为农机手家喻户晓的商业保险,让农机手充分认识农机安全互助保险既解决了农机手“投保难”的问题,这也是今后农机互助保险必定走的一条路,使省农机互助保险更上一个层次,超越保险公司范畴,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后“一夜返贫”,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五)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驾驶员安全教育
    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几乎全部来自农村,整体素质相对较差,文化水平偏低。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认识,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不懂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意识观念谈薄,导致农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员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驾驶水平和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农机主管部门要对农机驾驶培训机构考试加强监管,严把拖拉机驾驶人准关,在受理拖拉机驾驶证申请时严格审核,加强培训检查,严格按照农业部相关规定进行科目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一律退回农机驾驶培训机构重新学习,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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